2021/9/5

業障迷思1104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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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婚姻的祕訣?最後一句話超中肯
◎ 蘋果日報 即時新聞中心

■ 「請問維持一個婚姻究竟需要什麼?」
這位朋友,這個問題雖然最短,卻很有深度,大概就像是問川普「如何維護世界和平」一樣的有深度。原則上,大概需要十億字才能解釋得清楚,但是我並不打算這麼做,而是想要跟你講一個故事。傍晚有個太太來找我詢問切結書,因為先生外遇,她擬定了一份契約。有趣的是,她先生也沒認錯,就是保證以後維繫家庭幸福美滿,願意支付孩子的教育費到大學畢業為止。畢業後,孩子如果沒有工作,他會繼續給付孩子扶養費。此外,他也願意給太太每個月的定期生活費,畢竟太太結婚三十年來,都在家中工作。我解釋了契約的合法性,然而,我不斷的挑戰她,你究竟想要什麼?
▶ 「為什麼孩子成年以後,先生仍然要照顧他?」
▶ 「為什麼你在年輕的時候決定從事家務管理,年老的時候你先生就必須照顧你?」
▶ 「為什麼他現在跟外遇對象還是偶爾同居,你卻只在乎這些錢?」

我的意思不是請她不要跟先生要錢,反正法律怎麼規定,我們就怎麼做。要家庭生活費用?不要離婚?要他履行契約?要保住財產?行,法律上做得到的,我通通都可以變出花樣,讓她感恩律師、讚嘆律師,讓他徹底的業力引爆。然而,如果他答應了所有條件,但是沒錢?或者,他就突然死掉了,結果遺產早就通通給了第三者,那怎麼辦?
比如說,他想要離婚,也答應了一個月要給十萬元,但登記離婚後,才發現他早已沒有任何財產,強制執行也什麼都沒有,只有一張債權憑證。離婚不會因為他沒給錢而無效,他欠錢也是事實,但是沒有鈔票,只有可以黏在牆壁上的債權憑證而已。那就不要答應離婚,跟他耗一輩子,如何?也行,反正感情這件事,誰記得誰痛苦,他還是可以不給錢,讓你人也沒有,錢也沒有。
■ 所以,到底要怎麼樣維持婚姻?
你要維持自己的品質,而不是維持婚姻。為什麼一定要一生託付一個人,愛個十幾二十年也無悔?他愛你,很好。他不愛你,也好。重點是,你愛不愛自己?當年願意辭去工作,跟社會脫節的人是你、不把財產握在手上,任由另一半隨便花錢的人也是你、選擇蓬頭垢面,不在意自己的身材與腦袋的還是你,歲月是把殺豬刀,當這把刀把你砍得面目全非,時間偷光你所有選擇以後,你要這個人為你負責,是要怎麼負責?
給錢?這是個好選擇,但是得要他有錢,而且願意給。如果他不願意給,法院可以給你判決,但是不能給你錢,畢竟這世界上有太多種方式,可以把錢藏起來,更別說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所以,維持婚姻要什麼?你知道嗎?如果以一百分當作滿分,你做死也只有五十分,另外五十分在別人手上。換句話說,你滿分,對方零分,這段婚姻還是不及格,你拼命作答是為了什麼?
婚姻,就是兩個人決定緊密結合在一起,共組家庭的契約關係。在這段契約關係裡,你要不斷的保持自己的品質,讓自己即使在一無所有時,也能堅強的獨自活下去。他可以不愛你,但是當他不愛你,會有更多人愛你。維持一段婚姻,向來靠的就不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不嫉妒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而是靠:「老娘沒有你也可以活得很好,喔,不,是更好。」你沒有這樣的氣勢與決心,對方就不會珍惜你,大概也就是這樣而已。

維持婚姻的祕訣?最後一句話超中肯
蘋果日報 即時新聞~2017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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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守護孩子乃是天職,不容侵犯!
◎ 奧譜.卡思、陳華恩、義峰/守護台灣成員

日前江河清先生投書《蘋果》,指控家長並未將教育當作一個公共政策議題討論及曲解法律,並訴求「反同人士應放過家長身分」,然作者卻未有對其指控點提出符合理性的論述與實質的證據來作證其主張,守護台灣尚難苟同。 為避免讀者陷入他說你說之疑惑,守護台灣特撰文表述傳統文化父母之心聲,以祈社會人民頭家可允公評論國家性平教育錯謬之處。
▶ 首先,訴求父母放棄「家長身分」是高過於要求同性性傾向者放棄「同志身分」,是不公平且完全侵害他人基本人權保障之舉。性傾向有轉換之可能(例如:雙性戀),但親生父母是永遠無法擺脫家長的身份,這是時時刻刻既甜蜜又沈重的負荷。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乃我國《憲法》第七條明文,宗教與種族皆屬於台灣傳統文化所不可分割之部分,更乃是國際間基本人權保障之部分。
另,參照《世界人權宣言》第12條、第16條、第25條及第26條,清楚指出對於宗教文化之保障及「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第18條、第23條及第24條亦同,指出宗教文化乃屬基本權利之保障且「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法定監護人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
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與第13條「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法定監護人的下列自由:為他們的孩子選擇非公立的但係符合於國家所可能規定或批准的最低教育標準的學校,並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我國《憲法》第21條明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人民固然是教育之主體,但在兩公約施行法已經賦予國際公約相關之法律地位的前提下,如同國際法禁止對於性傾向之歧視,父母乃孩童權益守護者,相關權益無論是基於傳統文化或是宗教信仰,均受同等保障之,自不容江先生恣意竄改,藉機歧視。
▶ 第二,我國《憲法》第158條清楚明定「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故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尚無排除(或刻意忽略)「國民道德」之提倡。 另,江先生所引述之《教育基本法》第 2 條尚包括:「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更清楚指出「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受教育的權利。它們同意,教育應鼓勵人的個性和尊嚴的充分發展,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並應使所有的人能有效地參加自由社會,促進各民族之間和各種族、人種或宗教團體之間的了解、容忍和友誼,和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各項活動」。
守護台灣所代表之父母家長團體,僅認為現行性平教育之內容,嚴重缺乏「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的角度來解讀各族群之社會性別表徵(Gender),反專注於特定性傾向、性別身分認同及獲得身體快感之方式,更毫無「進各民族之間和各種族、人種或宗教團體之間的了解、容忍和友誼」之倡導,這是完全違背聯合國人權及女權單位所倡議之「社會性別表徵(Gender)教育」意涵,更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乃是希望男女能夠在不同國家社會與文化族群影響下有更多實質平等與社會和諧之初衷。
父母家長僅是期許能夠透過公共討論的方式,將現行性平教育偏頗之處予以導正,以祈國家未來主人翁能夠透過教育清楚辨別,男女兩性的生理差異,男女兩性在台灣文化下之不同社會性別表徵(Gender),並如何向兩性中基於不同社會性別表徵(Gender)之族群(如:同志族群、客家族群、泰雅族族群、佛教族群、天主教族群等)表達相互尊重與相互和諧共處。

父母守護孩子乃是天職,不容侵犯!
蘋果日報 即時新聞~2017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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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髮族養身不夠,還要懂養心!臨床心理師教四必學之道
★ 林怡亭/報導記者

現代的人,大多很重視養身,但卻很少聽到有人在談養心,人們願意花大錢去買名貴的補藥、營養補充品,企圖能找回青春,然而事實上藥補不如食補;食補不如動補;動補不如心補!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臨床心理師聞振祺表示,所有的銀髮族都可以藉由養心,讓自己生活的更有趣味,那麼要如何來養心呢?提供以下幾點給大家參考:
年輕時就開始儲蓄將來年老時的生活本錢
大家都知道養老要有「老本」,但是所謂「老本」不應侷限在狹義的經濟上。聞振祺臨床心理師說,應當從年輕時,就開始儲蓄將來年老時的各項人際關係的本錢(老朋友)、身體的本錢(保養好的身體)、心靈的本錢(良好嗜好或是信仰)。
活到老,學到老,動到老,積極且適當的使用軀體與腦力
許多銀髮族經常一退休,就放棄了原先規律的每日生活步調,整天懶散缺乏鬥志,其後就開始大小身體毛病不斷,最後甚至出現失智的現象。所以,聞振祺臨床心理師建議,銀髮族應當安排實際可執行的每日行程,使自己不斷學習與成長,積極且適當的使用軀體與腦力,讓身心都出汗,才可防老化。
改變扭曲的負面思考
在我們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存在著許多的負面想法,例如「以偏概全」,「非黑即白」或是「標籤化思考」。聞振祺臨床心理師指出,應當避免這些負面思考,對於萬事萬物,多從正向去看,要作自己情緒的主人,而不是被負面的想法牽著鼻子跑。
滿足目前所擁有的一切:該放手的,就要放手
怨天尤人,整天生氣而無法釋懷,只是拿別人的過錯懲罰自己,自己看不慣卻氣得怒火衝冠,引起高血壓、腦中風、胃痛、胃出血、心臟病等,最後身心都受到影響
聞振祺臨床心理師提醒,銀髮族要「養心」,就必須避免生氣與計較。該放手給後輩的,就不要自己操煩:以樂觀豁達的心理,一切「隨緣」、「能伸能屈」的態度,面對生活,接受上蒼所給予的一切,珍惜上蒼所賜予的每一件事物,才是身心健康的法則

銀髮族養身不夠,還要懂「養心」!臨床心理師教四必學之道
match 生活網/健康醫療網~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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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一定要有小孩嗎?其實該思考的只有一件事
◎ 呂秋遠/律師

呂麗絲你好,我是一個即將邁向3字頭的女孩,2年前登記結婚。有一件事一直很困擾我,就是到底要不要生小孩。公婆完全沒有給予壓力,娘家父母是鼓勵我們擁有孩子,偶爾還是會唸一下。但決定權在我,生活品質是我們的。我會如此煩惱,是因為身邊的朋友大部分擁有孩子。先生很尊重我,我們討論不下10次,最後的結果都是看我要不要生,覺得一直保持倆人世界也非常好,沒有牽掛,想去哪就走,自由的掌控彼此的時間。
但是,有了孩子一定會不一樣,大大的不同。講白一點,就是我不知道熬不熬得過當全職媽媽的時間,畢竟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尤其是出生到未能完整表達間,大約2年。也不是說先生不照顧,而是很怕孩子很黏,什麼都要找媽媽,有思考過請保母,但這又是另一個議題了,例如錢,或者和孩子不親。其實我和先生也非常喜歡小朋友,我非常愛我的姪女,看到任何適合的東西都會買給她,和她相處完全捨不得離開,好想一直陪她們玩。
我覺得我很會嚇自己,到處看教育專家的想法、加入臉書社團、媽媽社團、育兒社團等等,看到有幸福也有擔心。常常和先生討論某個媽媽的孩子個案,把這件事當成自己的,先了解先生和我的想法、作法有沒有相同。甚至是家人教育、相處、態度在孩子的反應、發生的事情。覺得我好矛盾,被華人的規範約制著,擁有孩子一個家庭才會圓滿。是這樣嗎?但我不這麼認為。呂大嬸不是媽媽,但一定能客觀的給我建議。

這位妹子,我是可以暫時充當媽媽給你一些建議啦。首先,你要先理解,婚姻生活中,生兒育女不是一定要的,而且如果你不愛小孩,這不是你的錯,每個人不必然一定得要愛小孩。假設你是為了別人的期望而生孩子、為了證明你有所謂的「虛幻母愛」,而想要小孩,那麼還是不要冒險犯難,小孩生出來以後,他就會跟你的一生產生連結,不管你願不願意,他都會影響你的部分人生。
所以,別管華人社會中的父慈子孝,美滿家庭,這些都是自己定義的,不勞煩別人告訴你。但,如果我是你媽,關於選擇要不要生孩子這件事,我會告訴你,孩子是上天給的,不是你想要或是不要就可以決定的。很多夫妻,一直希望有孩子,但是沒辦法有懷孕的可能;但是也有些人,隨便就會有送子鳥飛到他身邊,這種事真的不好說。
你的問題簡單歸納起來,就是你想要有小孩,但是又擔心生活型態改變,如此而已。其他的因素,其實你都是隨便講講,舉例來說,你擔心孩子太黏你,那麼就從小訓練,學習如何用腳泡牛奶、用嘴換尿布,這樣孩子自然就會跟爸爸比較親近。你只要跟老公好好協調照顧孩子的時間,讓孩子充分體會到你們夫妻的愛,孩子不可能只會黏住你。
你要知道,所有的父母,都是從孩子出生以後才開始知道如何當父母,像我這種是因為久病成良醫,基本上可能說得一口好方法,但或許有天遇到以後,也是手足無措,而就算我以後有機會變成好爸爸,這些方法也只能適用自己,怎麼能適用別人?換句話說,所有的教養秘方、別人經驗、育兒理論,並不會適用每個人,你在書上看人家討論如何游泳,倒不如真正跳下水裡游一次,這是最精準的方法,不是嗎?難道你覺得看書就可以像菲爾普斯一樣,拿到奧運游泳金牌?
就像你的想像,你認為孩子從出生到2歲最難帶,這根本就是幻想,因為這時候是最好帶的。你只要讓他吃飽喝足、記得換尿布、多多陪伴他,他就會露出癡癡的笑容,用他肥肥的臉頰與嫩嫩的雙手召喚你。但是,當他會開始講話、勇敢跟你爭辯、接著開始思考的時候,你才要頭大。你要跟他討價還價,要求他不能用哭鬧來換取食物與遊戲,你就會知道孩子是小惡魔。他完全受控,你會擔心他是媽寶,他完全不受控,你會擔心他太衝動,你肯定會懷念嬰兒時期的單純與無邪。
其實,你真的不用想這麼多。你唯一得思考的問題,其實是 trade-off 的人生哲學。人生本來就會有不同的階段,你可以想想你自己的生命歷程,是不是歡迎一個出自於你身體的小孩進入,你跟老公之間,能不能為了這個孩子犧牲某些時間與空間,來換取另一種不同的體驗。雖然孩子來不來,很多時候看天命,但如果你覺得,不想改變現在的生活形態,就「盡量」避孕;而如果你覺得,孩子來了我們就歡迎他,那麼就順其自然。
你該認真思考你這樣的人生想要過多久,願不願意拿自己的自由,去交換一些你一直想要的、不一樣的體驗。還有,如果40歲的時候,孩子要你背他騎馬打仗,你會不會覺得比老闆要你去烏魯木齊出差還要累?孩子幾歲,父母的年齡就幾歲,只要你肯學習,別把母愛攬在自己一個人身上,我相信你會是個稱職的媽媽,反正並不是你想生就一定能懷孕,我建議你就順其自然,看你跟孩子有沒有緣分相聚就好,不要再胡思亂想了。

結婚一定要有小孩嗎?其實該思考的只有一件事
蘋果日報 即時新聞 呂秋遠~2017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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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給爸爸,離婚的媽媽還要付撫養費
◎ 張沛森/桃園報導

桃園曾姓男子和吳姓女子在3年前協議離婚,約定當時4歲的女兒由曾姓丈夫監護,但3年來,女兒的生活費均由曾男支出,吳女半毛未付,曾男遂向桃園地院民事庭要求吳女給付撫養費。雖然,吳女的平均月薪只有24000元、又要撫養父母,每月所剩無幾。但桃園地院認為,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又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經衡量雙方的收入及財產後,判決吳女應給付3年來未給的撫養費19萬餘元,另自判決之日起,自女兒成年為止,按月給付女撫養費4900餘元。

監護權給爸爸,離婚的媽媽還要付撫養費
蘋果日報 即時新聞~2017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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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女兒給公婆帶,媳婦嫌給1萬太貴被離婚
◎ 蘋果日報 即時新聞中心

親人願意幫忙帶孩子,父母應該都很放心、感謝,每個月付費是應該的,尤其照顧2個才月付1萬元,真的是很佛心價了!《聯合報》報導,桃園陳姓男子請父母幫忙照顧年幼子女,每月給1萬元補貼,但妻子嫌「給太多」,雙方吵到變冷戰進而訴請離婚;陳男說9年前結婚後,生下2個女兒,因工作繁忙,妻子也上班,他拜託父母照顧,每月給父母1萬元「勞務費」,但妻子嫌「給得太多」,常對他碎碎念,他認為父母帶2個小孩不輕鬆,1萬元不算多,拒絕妥協。
法院審理時,陳妻表示,對丈夫的金錢處理方式她一直很尊重,沒有說公婆的帶孩子費用「太多」,對家庭照顧也親力親為,主張自己沒錯、拒絕離婚。法官請家調官訪視,陳妻公婆說,夫妻最大衝突點是「陳每月給父母1萬元」,雙方的不滿長期累積,在同一屋簷下都把對方當空氣、形同陌路。法官認為夫妻婚姻已亮紅燈、破綻難以修復,判准離婚,2個女兒的監護權歸父親。

2個女兒給公婆帶,媳婦嫌給1萬太貴被離婚
蘋果日報 即時新聞~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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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少子化,男女平等一起服「役」?
◎ 官秀玲/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學生

近日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說,政府應該落實「男女平權」,讓25歲以下的女性,選擇1年服「照顧役」,達到大家小孩、大家養的團結社會。以「男女平權」為前提來號召女性一起解決少子化問題的確吸睛,但其中若干關節尚待打通。首先,男性服兵役齡為19-36歲,為何「照顧役」目標鎖定為25歲以下女性?,是因為25歲以下正值花樣年華?難道25歲以上的女性體力、耐心…等等條件較無法勝任照顧小孩嗎?
其次,如果真的要「男女平權」,為什麼男性只能服「兵役」,女生只能服「照顧役」?很多男性的溫柔細膩並不亞於女性,現在的家庭主夫比女性更勝任愉快亦所在多有。何必侷限一種角色只能一個性別扮演?何不索性打破疆界,讓男性、女性都可以依自己的喜好擅場,自在地選擇服「兵役」或「照顧役」呢?楊前署長所提議「男女平權」一起解決少子化問題立意甚好,但仍需要更綿密的配套措施。
瑞典近年生育率的提升,政府在育兒津貼、托育和育嬰假等政策上都有較完備且落實的作法,產生了關鍵性的影響。政府的主導加速了瑞典社會氛圍的支持,在職場上持續著沉默的「父母競賽」~若是育嬰假請的天數過少,會被懷疑是否善盡父母責任。為了支持兩性公平發展,瑞典相關政策經費預算高達GDP(國內生產總值)3.1%,促成了對生育率友善的環境,這才是真正的解決少子化問題,男女平權一起來!

解決少子化,男女平等一起服「役」?
蘋果日報 即時新聞~201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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